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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效“减肥药”掺入违禁成分 8人获刑

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通讯员 王晓霞 李清媛

嫌疑人均声称不知道所售“减肥胶囊”含有非法添加的药物,检察官引导侦查,锁定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和销售数额。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成为检察机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3月4日,在上街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务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陈耀武分享了一起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

2023年3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人制作、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案。2022年1至6月,杨某某从李某某等人处购买禁用原料西布曲明,伙同王某某灌装制作有毒、有害减肥胶囊在网上批发销售给陈某等人,陈某等人进行包装后在多家电商平台销售。案发时,查获减肥胶囊3万余粒,此案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

面对审讯,杨某某、王某某坚称不知道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且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二人主观明知,这使得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他们到底知不知道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线上、线下销售金额有没有问题?”办案检察官陈耀武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嫌疑人手机交易明细,聊天记录、交易订单,相关浏览器浏览记录等电子数据,最终在嫌疑人浏览记录中发现,嫌疑人曾多次搜索西布曲明的药效及危害。此外,嫌疑人还曾有食品犯罪前科。

“根据提取出的订单交易金额与收款记录,我们邀请专业的审计人员介入,科学审计销售金额;对于线下销售,将收款记录与受害人购买记录一一对应,准确认定了销售金额。”办案检察官陈耀武娓娓道来。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杨某某等人最终承认其该减肥胶囊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主观明知,对所有的犯罪事实进行如实供述,主动认罪认罚。

2023年3月,上街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上街区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销售额2倍以上罚金。判决现已生效,8人均未上诉。

“根据证据准确区分犯罪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参与者,确定主、从犯,分层处理,做到罚当其罪。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其他涉案原料提供者、制售窝点人员、线下销售人员等人立案侦查,形成全覆盖式打击。”陈耀武结合履职实际,向参会人员分享了办案经验,“如此方能实现严惩和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双重效果,让犯罪分子望而生畏。”

责编:张迪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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