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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下“生鲜灯”滤镜 让食品展露“素颜”

大象新闻记者 张建良 周文德 通讯员 赵辉

2024年7月2日,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向该县检察院回复:你院关于“排查整治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经营食品,确保食品安全”的检察建议已收悉。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对51家使用生鲜灯的食品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收到了很好的整治效果。

“超市里灯光一照,那些水果、蔬菜、生鲜肉都非常新鲜,看上去都想买。谁知道买回家后,根本不是在超市看到的那样新鲜。”新蔡县王大爷在和邻居聊天时说道。

王大爷无意中的一句话,引起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办案检察官认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就明文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干扰消费者选购产品,相关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随即对该县城区内数十个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门店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生鲜灯”在该县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均有使用。经现场查验,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该类照明设施下明显改变了其外观的真实色泽,虽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以好的卖相影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为认真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的工作要求,2024年6月18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自查,责令限期停用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确保后续监管不缺失。

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认为检察机关监督事项客观存在,及时研究制定了《新蔡县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214个,对51家使用“生鲜灯”的食品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张贴《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500份。目前,“生鲜灯”已经全部退出新蔡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


编审:张建良

责编:张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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