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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防治新冠药品临时纳入河南省医保支付范围

1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诊疗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20种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介绍,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本次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共涉及20种,其中,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药品分别为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郑州市中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南阳市中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6种中成药分别是青石颗粒、散寒化湿颗粒、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片)、抗感颗粒、金莲清热泡腾片、六灵解毒丸。医保临时支付期将于2023年3月31日止。

按照规定,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范围使用的,其调剂使用的药品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制剂调剂使用超出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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