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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盗窃摩托车被判刑

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盗窃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并藏匿。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张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11月1日上午,张某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南乐县一行路某商业广场路边,周围也没有人注意。张某看此情形推起摩托车就走,沿路走了约一千余米。张某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将车牌扯下,用路边的玉米秸秆盖住摩托车,将摩托车藏匿在此处,后逃离现场。车主发现车辆被盗后报了案,案件很快告破,张某被抓获归案,被盗车辆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车主。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5500元。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有犯罪前科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见财起意盗走摩托,5500元的贪念换来七个月铁窗!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牢记莫因贪欲便失了底线,顺手牵羊牵来的是刑期,贪小失大输掉的是自由,不义之财碰不得,一时侥幸终生悔!

审核:张松涛

责编: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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