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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检察院:警惕“拉车门”要进“牢门”

大象新闻记者 刘洋 通讯员 乔金雪

17岁的在校生何某与刘某、田某是铁哥们,三人在一起聊天时,均表示手头有些紧,就打起了“不劳而获”的歪主意。某天晚上趁着夜深人静,何某等三人悄悄拉开了路边他人的车门,将车内财产洗劫一空。 

车主报警后,何某等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何某与田某、刘某在乡村道路上,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对多辆轿车实施盗窃,获利数千元,该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将何某等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以学习为主责主业,拒绝不义之财。不要妄想在夜深人静的夜晚通过“好运气”拉开充满惊喜的“盲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必将触犯刑法,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大车主要以此为鉴,尽量把车停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请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下车后需及时关车窗、锁车门。

审核:刘洋

责编: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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