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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9成网友支持公开“色狼”姓名,性骚扰者该不该有隐私?

评论员 邱延波

赵太爷说,阿Q不配姓赵。有网友说,性骚扰者不配有隐私。

近日,杭州市公布“色狼”姓名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涉嫌侵犯他们的隐私。但是,更多的网友认为这些色狼“不配”有隐私。@大象评论 在网上发起了投票,有80多万网友参与,97%认为公开色狼姓名合适。

在网络上,还有网友认为,这个世界上同名同姓的太多了,比如“张伟”、“王伟”之类的名字,可能有几十万人重名,仅公布色狼的姓名,一个色狼伸咸猪手,其他同名者跟着被“误伤”,对同名者很不公平。网友还因此建议,应该更进一步,把色狼的身份证号码公布一部分号码,手机公布一部分号码。这样,既不会泄露色狼具体隐私,又把其他无辜同名者择了出来,不会被株连。

地铁、公交上的性骚扰,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心理阴影,很多时候,还让受害者难以启齿。因此,大家非常痛恨这些性骚扰者,更甚于小偷之类的人。遇到小偷,可以大喊;遇到性骚扰者,很多女性反而选择了沉默。基于这种心理,把色狼姓名公布出来,让色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更符合普通人的心理预期。

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杭州地铁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还在完善,会考虑曝光“色狼”照片。

是不是大快人心?但是,性骚扰者该不该有隐私?

法律从来不是绝对的,在保护女性在地铁公交上不受性骚扰、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和保护性骚扰者隐私之间,法律应该找到最佳平衡点。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又尽可能地保护违法者的合法权益。民意和法律不能对立,法律也不应该完全迎合民意。

性骚扰者该不该拥有隐私,不应该完全由网友说了算,而应该由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决定。像网上公布的章某,连续3天在地铁上猥亵女性乘客,郑某某在地铁上3天内2次作案,之前6个月内还有前科。这样的惯犯,屡教不改,就应该公布其个人信息,既是对女性的提醒,也是对恶习不改者的公开审判。

民意审判永远不能代替法律审判,但法律审判也要理解民意审判,性骚扰者该受到何种惩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民意为参考,以法律为准绳。

责编:王珍珍

评论12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风叔
0

骚扰就是骚扰

如何 是好
0

我觉得是对的

乐斋
0

为了防止重名,应该公布身份证号。但是身份证号,又不能随便查询,所以,还得公布照片。😂

行者孙
0

公平公开公正

山顶的清晨
0

必须支持

用户_高山流水
0

民意和法律不能对立,法律也不应该完全迎合民意。

查看全部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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