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柯旭
前有“狸猫换太子”,后有“海狸换老鼠”。
前两天,在安徽安庆,一位网友在逛动物园的时候,被一个写着“九斤重的大老鼠”的告示牌吸引住了。买完票准备参观时,却发现大老鼠并不在馆内,工作人员解释说,被“借走”繁殖了。
有网友分享类似的“遭遇”:花钱去看“两公斤重的蚂蚁”,进去后被告知蚂蚁冻死了;去看“世界上最长的蟒蛇”,结果工作人员说蛇冬眠了;宣传有“吃猫的大老鼠”,结果一看是海狸鼠……花了钱,结果什么也没看到,这不是纯纯的“冤大头”吗?
(图片来源:大皖新闻)
不过很快,有媒体报道,“九斤大老鼠”其实是海狸鼠,虽然外形酷似老鼠,但海狸鼠并不是老鼠,甚至不属于鼠科。还以为动物园引进了什么新奇物种,没想到这么快就“破案”了。
此鼠非彼鼠,动物园故意把海狸鼠说成大老鼠,就是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广告法》也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海狸换老鼠”的宣传,显然已经违法。
其实,动物园真不用整这么多“花活”,大大方方的介绍新物种,没见过的人自然也会去看。
忽悠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