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孙喜增 通讯员 任彦霞 杨晓刚 张思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和保障审判权力独立公正高效运行,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奋力提升案件质效,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一、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落实审判职责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推进过程中,院庭长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变得更加丰富,其既是审判者,又是监督者、管理者,应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的有机统一。
一是积极行使审判权。今年以来,我院加强院领导带头办案,积极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有效发挥业务骨干攻坚克难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不断优化“传帮带”导师机制,提高青年法官的业务素养及审判实务能力,带动全院整体审判质效的提升。
二是精准落实管理权。我院制定了院庭长和法官权力清单,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权限,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管控,完善案件分配、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质效评估等案件管理制度体系,院、庭长除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事务管理等方式对审判业务和庭审活动进行管理外,还可通过对已结案件进行评查和信访接待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同时,借助主审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对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事项进行研讨,统一裁判尺度。主动适应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的新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强化院庭内务管理。
三是有效强化监督权。制定了《关于民事行政审判落实“三个规定”监管“四类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分事务性工作和办案工作,便于院庭长主要围绕案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根据当事人数量、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舆情风险等因素,将“四类案件”细化,分类归纳该类案件当事人、案由、案情等案件信息特征,帮助系统自动识别预警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发现掌握。厘清监督与过问的界限,重申和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禁止超越管理的权限范围过问案件。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立案、审判、全流程的识别标注。
二、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倒逼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制定案件常规评查实施方案。我院根据省高院、市中院案件评查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由院审管办牵头制订了案件评查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了具体评查时间、案件的评查范围及评查打分和卷宗等级的依据标准。
二是严格案件评查要求。内黄法院要求评查人员评查每个案件时,都写出具体评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卷宗存在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类打分,评出卷宗的等级。
三是注重案件评查监督。内黄法院为了避免评查人员评查案件流于形式,评查结束后,从评查的案件中随机抽出案件由审委会进行复查,与评查组成员对案件的评查结果进行比对,从而起到复核和监督作用。
四是深入案件评查查摆问题。内黄法院建立案件常规评查台帐,将每个案件对应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办案人员,便于办案法官对照评查出的问题,深入查摆,反馈整改意见及情况。
五是强化案件常规评查效果。内黄法院对评查结果进行分类整理,牵头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写出评查报告,分析查摆评查出的案件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问题的意见和具体措施,确保全院办案法官受到教育。
三、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提高裁判质量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行政化监督管理的替代机制之一,具有交流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以及过滤审判委员会案件等功能,其制度价值应当予以肯定,但其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去年我院制定了《民事主审法官会议工作细则》,今年又完善了行政、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分别制定了《行政主审法官会议工作细则》、《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制度》等。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推进科学化发展。首先,明确专业法官会议为提供咨询意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开展审判监督管理的重要平台;其次,明确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筛查过滤功能,形成疑难复杂案件“专家会诊”机制;再次,明确专业法官会议总结审判执行规律,分析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态势,确保审判执行质效全面向好重要功能。
二是细化管理流程,确保规范化运行。建立会议启动审核机制,由院庭长或资深法官负责审核案件或问题的疑难复杂程度,是否有必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提高会议运行的专业性,院庭长在发表意见时应注意专业性及可适用性,防止变相的行政化。加强会议的宏观指导功能,会议不仅应讨论个案,也要注意个案适用法律的普遍要求,对审判过程中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业指导。
四、规范案件审判流程,严格节点监控
审判流程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建立健全程序规范、分工协作、权责分明、高质高效的审判流程管理新机制,保证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节点实行有效监控,方能实现对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全面优化。
一是积极构建大流程管理新格局。打破传统思维模式,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机制,既要发挥人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人管”,又要充分运用软件在管理中的辅助作用进行“数控”,人机共管,优劣互补,逐渐由“粗放式”管理过渡到 “精细化”操作,实现对审判流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细化、精化。
二是正确处理节点监控与审判权行使的关系。节点监控作为审判流程管理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工作实际,科学、准确界定审判流程管理活动中的各个节点并科学监控,才能设计出契合法院实际、符合审判执行规律和形势发展需要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规范、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