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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召开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乡县人民政府食安办紧紧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重点,1月22日,组织召开了新乡县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艾孜买提.沙吾尔及八个乡镇(区)分管领导同志和食安办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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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在决定取消流动宴席的情式下,餐饮单位无疑成为了疫情防控第一阵线,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新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和《新乡县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的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在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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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县农村集体聚餐疫情防控操作流程要求:

一、餐饮服务单位承接集体聚餐,50人以上订餐前,应核准是否持有经过乡镇疫情指导部批准的《新乡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没有登记表不得接待。

二、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根据备案登记表人数,联系乡镇食安办,按照《新乡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措施》(新政食安办[2021] 1号)文件要求,分层次进行指导,凭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开席。

三、元旦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必须严格按照商务、卫健、市场三部门的餐饮疫情防控指南20条,逐条落实,扎扎实实做到位。

图片3.png会议强调,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聚餐活动增多,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食品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各乡镇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责任落实咱再明确;责任分工要再细化,严格落实备案登记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制度,紧紧抓住影响农村聚餐监管的关键环节,把好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关,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疫情在我县传播和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编: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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