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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检察: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因赔偿一事对被害人李某某心生怨恨,使用事先准备的剪刀对其捅刺,致李某某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医院)这样一个本该是救死扶伤、充满安全感的圣洁之地,被告人却公然行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6月17日上午,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袁荷刚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是同在新乡市一工地打工的工友,2019年9月2日,两人因工作矛盾发生纠纷,程某某将李某某打伤;李某某住院期间,程某某负责陪护,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9月11日凌晨,程某某在病房里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连续捅刺李某某,致其死亡。

      在医院病房公然行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新乡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

      2019年11月25日,新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主持对该案进行预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

      12月10日,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长许晓伟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阅卷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全面审查犯罪事实及证据,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对案情细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认罪悔罪态度等进行深入了解;

      12月14日,检察院对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案件受理到提起公诉仅仅历时5天。

      庭审中,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分六组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程某某均表示没有异议。

      “程某某在每个环节上都作出了最极端的反应。面对问题,不能用平和的心态去解决,处理矛盾,不懂得用合法途径去化解,一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最终演变成一场人间悲剧,几个家庭因此受到巨大牵连…….”

      “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远离家乡,独自一人,有苦闷而无人排解,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遇到事情容易发生过激行为,社会要为他们提供更多心理关怀……”

      许晓伟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既有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也有对案件背后农民工群体心理关怀的温度,被告人程某某当庭痛哭失声:“我对不起受害人和他的家庭,我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判。”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新乡检察 
大象新闻 法治频道编辑 姚欢

 

责编: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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