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搜索
消息
发布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七旬老人受伤维权 协商调解当场履行

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骆名冲/文图

王老汉现已71岁,在工作过程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受伤住院,后因王老汉与某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诉前调解团队深化调解,为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画上句号,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本案中,王老汉受雇在某公司工作,事故发生当天,王老汉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不慎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七万余元,在王老汉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王老汉的医疗费用,后王老汉与公司双方就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协商未果。

为尽可能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溧河法庭组织诉前调解员徐明伦对此案进行调解。徐明伦收到案件后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双方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确定好责任比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当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因从事工作而出现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危险性工作时一定要增强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危险的发生;接受劳务者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需的保障是接受劳务者的责任。

【编审:刘洋】

责编:钟乾伟

评论2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秋高气爽
0

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lam
0

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查看全部2条评论

大象新闻

TA的热门作品
    大象热搜
    换一换
      0
      0

      关于我们

      常见问题

      • 登录注册
      • 帐号密码

      服务

      • 客服中心
      • 新闻中心

      扫一扫下载大象客户端

      中国河南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 豫ICP备18015758号-8 豫新网备[2006]51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04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60512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nr.cn举报电话:0371-6588987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18号 邮编450008

      首页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