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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 看孟州法院的法官如何帮助拿到工程款

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陈慧丽

3月27日,在孟州市人民法院南庄法庭的调解下,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成功,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至此,这场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百万元工程款纠纷案件正式落下帷幕。 

基本案情

被告孟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孟州市赵和镇医养中心转包给了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被告公司又将此工程转包给了被告杨某承建,2021年12月17日被告杨某与原告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约定杨某将孟州市赵和镇医养中心地上4层老年养护院及地下1层设备用房交给原告施工承建,约定工程劳务费按每平方430元计算,并及时足额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施工以后,认为三被告未按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仍欠工程款987627.52元,经数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南庄人民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原魁星考虑到该案事关县域民生项目,本着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企业发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决定从调解入手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卷宗,认真仔细翻阅证据材料,从中积极寻找突破口,多次与双方代理律师就合同的约定内容,履行情况以及案件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沟通探讨。在首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因涉案工程施工资料多,且对其中涉及的违法分包、承包范围、实际施工面积、工程质量等问题均产生争议。承办法官抓住原告的施工面积、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等关键矛盾,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期限等对各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于是带领当事人实地勘察,主动引导沟通进入第二轮调解,避免了该案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讲明双方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原告和3名被告终于达成一致,被告当场支付了最终约定的全部工程款,实现了案结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审理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资料较多、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且诉讼费、鉴定费会对当事人造成负担,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大,一直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该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切实践行了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的为民服务宗旨。

 该建设工程施工案件成功调解是南庄人民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理念、服务基层治理的又一典型案例。下一步,孟州市人民法院将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院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孟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院智慧和力量。

编审:叶琼

责编: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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