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崔学风
3月31日 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内容如下:
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
通 告
为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县文明办。
本通告自4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