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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将严厉打击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大象新闻记者 田林 

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扩散,坚决做好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周返周人员管控,精准筑牢防控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4月21日,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但被纳入暂停营运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凡正在参与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实行联合执法,对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从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周返周的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非法网约车平台、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通告发布后仍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约车群的,将严格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乡。确需外出的,需提前了解并自觉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确需返乡的,需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APP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和“周口市通行码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周口通)进行登记报备。出行人员要选择自驾或乘坐合法正规客运车辆,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及证据,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0394-12328     

周口市公安局  0394-110

责编: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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