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卢志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紧扣立法本意,大力推动陪审员参审工作实质化,积极适用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1年12月20日,被告人蔡某在森林防灭火期内高火险天气下,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毛寨村蔡湾组某处山林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多处枯草点燃,致使火势蔓延,引发山林大面积过火。后蔡某在其居住地附近的田埂上用打火机将田埂上的干枯草点燃,放任山林上、田埂上的火继续燃烧。经村干部及村民十余人历经一个多小时的扑救才将山林火、田埂火扑灭。
经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现场勘查,造成毛寨村蔡湾组山坡过火面积13亩,田埂过火面积2亩,共计15亩杂灌及部分竹林被烧毀,严重危及了山林、田埂周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国家森林财产造成损失。
本案由审判长别立明和人民陪审员胡霞、李雅宏共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案中,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庭审前,本案人民陪审员胡霞、李雅宏参与查阅众多案件卷宗,逐条梳理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脉络,认真阅卷,做好参审准备。庭审中,与审判长充分讨论,就案件事实部分结合庭审感受发表意见,切实履职尽责,帮助法官拓宽审理工作思路,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有益的帮助,维护了司法公信,增进了司法权威。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