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龚雪 通讯员 赵宁宁
近日,罗山县司法所高店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因旱厕改造占地引发的邻里纠纷。
当事人汪某某是罗山县高店乡某村甲组村民,早前购买了本村乙组他人房屋一套,与该组杨某某房屋相邻,因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旱厕改造过程中占用了杨某某房屋后田地部分田埂,杨某某不让其占用,阻止旱厕改造施工,双方产生纠纷。
得知该情况,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随当事人汪某某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并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对方当事人杨某某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沟通劝解,晓法律之理,解读《土地管理法》中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以及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的法律规定;析邻里之情,告知邻里之间和谐相处、助力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使其明白环境优美、人们和谐才是最宜居美丽乡村的道理。
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引导和劝解,双方矛盾终于得到缓和,最终达成协议。至此,一起因旱厕改造占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圆满化解,有效助力了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促进了农村美丽和谐。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解决了群众旱厕改造的施工困难。调解中, 人民调解员亲自上门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实际行动践行立法为公、司法为民的司法服务理念,赢得了群众及村委会的一致称赞。当前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是为了打造更加宜居的美丽乡村,出现此类纠纷不仅会影响整治行动的进度,也不利于乡村和谐,高店司法所将始终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帮助化解因“小问题”、“小摩擦”引起的矛盾和隔阂,消除误解,与广大群众一起为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为乡村美丽和谐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