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冯晓玉 通讯员 王美琪
近日,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延津县仲裁委送来一面写有“维护企业权益 仲裁公平正义”的锦旗,感谢延津县仲裁委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申请人延津县马庄乡王某芹在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半年,在一次工作中,因地面湿滑摔伤,导致手腕部骨折,至今仍无法正常劳动,生活陷入困境。申请人在家休息了几个月以后,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期间的误工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申请人未住院,无法提供住院有关凭证,公司不予赔付。申请人不服,遂以误工费、护理费、双倍工资等为诉求,要求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补偿,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求助于仲裁委。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向企业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在深入了解详情后,向企业释明法律,企业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为尽快化解纠纷,该县仲裁委工作人员决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调解。
秉承着化解企业和劳动者矛盾、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初衷,通过耐心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立者的身份与劳动者、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拖了这么久的案子没想到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你们用现场说法的形式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办案效率高,为我们解决了实际经营难题。”
自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以来,该县仲裁委不仅全力维护劳动者、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实现双赢,积极打造“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通过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让企业和劳动者达成了满意的解决方案,而且降低了矛盾纠纷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仲裁委上半年共受理案件63起,不予受理18起,裁决13起,调解32起,调解率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