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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看看都涉及谁

9月7日下午,许昌禹州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禹州”向社会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全文内容如下: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化推动“两违规”专项整治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禹州市中医院原药剂科科长李建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建伟两次参加康健医药公司举办的年会宴请,且接受该公司赠送的普洱茶叶2盒。

2016年春节,李建伟收受康健公司经理赠送的香烟2条和彩陶坊白酒1箱;

2017年春节,李建伟收受康健公司经理赠送的香烟2条和圣坊白酒1箱,以上物品折合人民币4200元。

2021年3月,李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禹州市花石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负责人杨军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杨军仁带队到各村进行公共卫生考核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产生餐费共计人民币1545元。

2022年3月,杨军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禹州市朱阁镇北郝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胜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10月,郝胜利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本村党员礼金共计2800元。

2021年1月,郝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规矩缺失,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守牢底线,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固本培元,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弘扬拒收不送的新风正气。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实做深监督第一职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防止享乐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持续深入开展“两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强化警示震慑,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毅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编辑:张红   审校:韩争强

责编:韩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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