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程庆
在执行机制改革中,永城法院坚持理念更新、机制革新、方法创新,将繁简分流、集约高效理念融入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中,为人民法庭选优配强执行团队,鼓励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实际整合治理资源、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执行工作呈现奋勇争先、锐意创新的新局面。以高庄法庭为例,在工作中坚持“立保审执”协调运行、执行工作全员参与,繁简分流、精准查控并制作“执行办案38问”、“财产查控六步法”提升执行实效,将打击拒执犯罪嵌入执行全流程,保持威慑力,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一、繁简分流,因案施策
“让善于奔跑者奔跑,让长于攻坚者攻坚”是高庄法庭执行团队的工作理念。收到执行案件后,由员额法官第一时间对网络查控结果、被执行人涉案情况进行分析,并向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工作、住址等信息,根据上述信息评估案件能否快速执行完毕。对于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当事人争议不大、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有望执行完毕的案件由“法官助理+法警”快速办理。对于需要处置财产、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由“员额法官+书记员”办理,简案快执、繁案精办。2019年赵某向巩女士借款4万元,因赵某迟迟未能归还借款,巩女士诉至法院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案至高庄法庭后,法官在梳理赵某涉案情况时发现赵某因刑事犯罪尚在缓刑考验期,如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本案执行完毕可能性较大,于是将案件分配至“法官助理+法警”快速办理,执行干警向赵某晓以利害,并将拟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告知社区矫正负责人,赵某惧于缓刑被撤销,最终清偿了借款,而此时距高庄法庭收到该执行案件仅10天。收回借款的巩女士将一面写有“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季卫光庭长手中,而这已不是高庄法庭第一次收到当事人“神速”的赞誉了。
二、节点管控、规范高效
执行工作如何做到规范高效?制作“执行办案38问”将执行案件办理分为38个节点,逐一对照完成,穷尽财产查控和强制措施,即使刚接触执行工作的同志也可以按照“38问”快速掌握执行工作要点,做到规范、高效执行。成立卷宗管理分中心,由专人按照“38问”的要求监督执行案件的节点流程,对节点超期、异常的案件及时提醒、每日督促,案件结案时经办人、承办人、节点管控人员均需在“38问”上签名确认,不让任何节点空转。同时,执行干警将“38问”发送给申请人,并将“38问”的办理情况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对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蒋某申请执行梁某一案,因梁某涉案较多,蒋某认可梁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签字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在结案时节点管控员发现本案尚未对梁某前妻陈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且陈某户籍所在地为安徽淮北,按照“38问”的要求,应当查询陈某在安徽淮北的不动产情况。执行干警按照要求向淮北当地法院发出协查,经淮北法院协查在梁某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曾在淮北购置一处房产,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封措施,该案执行找到新思路。
三、蛛丝马迹、精准查控
“查控异常之处,案件突破之时”是高庄法庭执行团队的重要经验。查控不能只关注被执行人存款数额,还要在蛛丝马迹中寻找案件的突破点,高庄法庭总结出“财产查控六步法”深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蒋某申请执行卞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控卞某名下无任何存款。在约谈时,蒋某的一句“听说卞某在安徽做生意”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当即向安徽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出协查通知。结果查出卞某在安徽宣城某银行内有存款12万余元,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赵某申请执行黄某一案,经查控黄某名下无财付通账户,这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执行干警从赵某处得知黄某一直使用微信收付款。执行干警立即从赵某处提取了黄某的微信号,通过微信号反向查询该微信号项下财付通账户信息。发现黄某为躲避债务,一直使用他人的财付通账户,且其账户内有大量资金往来。执行干警告知黄某其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相关的法律后果,黄某迫于压力,最终与赵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某银行申请执行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干警走访调查刘某离开永城多年,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对网络查控结果分析时执行干警发现刘某名下有一张在青海西宁办理的银行卡。该卡虽然余额为零,但刘某所有的银行账户都在河南永城开设,这张青海西宁的银行卡显得格外突兀。执行干警根据刘某开卡时预留的通讯地址委托青海当地法院调查,经青海当地法院调查刘某不仅在西宁生活还在西宁购置了房产,执行干警立即对刘某的房产进行查封,并传唤刘某到庭,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四、拒执打击、高压威慑
如何保持执行工作威慑力?如何提升自动履行率?永城法院注重“以打促执”,对于执行标的额较大、同一被执行人涉多起执行案件的繁案,收案之初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并调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网络资金流水信息。对于拒不报告财产又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案件终本前合议庭必须对案件是否属于十二种拒执犯罪情形进行合议,严禁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叶某申请执行邓某一案于2022年6月12日立案,执行干警向邓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邓某既未还款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6月28日,执行干警对邓某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同时,执行干警查明邓某财付通账户内有大量流水,邓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在公安局打击拒执犯罪侦查大队的侦查过程中,邓某于8月25日还清全部欠款,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五、审执一体、无缝衔接
永城法院在人民法庭不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立案、审判、执行三团队同在一庭,强化“执行思维”,立案团队设置专人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审判团队把裁判内容的执行便利性作为重要考量,执行工作关口前移、协同作战,执源治理效果明显。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建筑设备租赁费并返还钢管300根,审判法官没有照本宣科的判决,而是着眼于执行便利性,重点调查了300根钢管是否还保存完好,是否还能如数归还。经调查,工地上的钢管因被告保管不善等原因出现了丢失、损坏等情况,如果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返还300根钢管,则会造成执行难题。于是,审判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和当事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将300根钢管按照市场价格折合成具体的价款,审判法官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判决结果,极大地提升了执行便利性。
在某商贸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商贸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货款248万元。案件立案后,负责财产保全的书记员多次与商贸公司负责人沟通,阐明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商贸公司最终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经保全系统查控一举冻结建筑公司存款200余万元,为后期案件的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永城法院2022年1-7月份受理执行案件3737件,结案2927件,结案率78.32%,实际执结率37.59%,执行到位率27.87%,执行完毕率26.76%,执行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永城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昂扬的姿态冲刺“六十日执行会战”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目标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