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王冰 王建华/文图
5月23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的被告人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付某,专程为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全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08年10月,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某办事处张某园村与被告商丘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将某木业有限公司租用的该村一块21.6亩的土地,由原告另租他方,原告每年付给被告3万元作为某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围墙及投入的补偿,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租期为10年。同时约定,在协议执行期内,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现金壹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将土地上的树林清除。原告认为被告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庭在审理中查明,原、被告双方因此地和土地上的树木清除一事,已经多次起诉并有终审判决,但双方均不服判决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20年8月省高院做出裁定,指令梁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最后一次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的合同租期为二十年,到2020年5月31日已经期满。合同因某木业有限公司到期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和房屋而解除。在解除之前至2018年9月的租金,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并且已经履行完毕。鉴于这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就同一事实提出的重复起诉,法庭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作为一家企业,几年来为此事打了几次官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在法庭裁定驳回起诉后,企业也从繁重的官司中解脱出来,因此对法院的支持感触很深,专门送来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