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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衣服换来的拘留

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杨林/文图

12月11日,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汉冶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某商场门口,自己放在电动车上新买的羽绒服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进行走访并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发现报案人将购买的羽绒服放置在电动车的后座上,然后又返回超市进行购物,在此期间,一名骑电动车长时间在超市周围徘徊的男子将其衣服偷走。虽然涉案价值不大,但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该男子会再次作案,于是在超市周围布控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将再次出现在超市周边的周某抓获并追回了被盗的羽绒服。

周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周某的供述,盗窃原因很简单,就是路过时,看到电动车上放了一件衣服,由于主人长时间不在现场,一时没有忍住就起了盗窃的心思,“我又不缺一件衣服,现在非常后悔”。目前,周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窃可耻,千万不要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即便不是很贵重的东西,一出手就会被处罚,勿以恶小而为之!

责编:张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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