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陈伯辉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马磊 赵新超 通讯员 郭秀锦
6月22日一大早,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军红收到群众小谢送来的锦旗,上书“以人为本排忧解难,全心为民尽心尽责”。小谢感激地说:“谢谢徐主任,要不是您,我的工作就没了……”

2015年,18岁的小谢因犯罪被判刑,刑满后,小谢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洗心革面、改过自新。他成功应聘到青岛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因在工作中勤奋努力,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然而近期公司要求全体职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这张证明,小谢将面临丢掉工作的结局。
小谢到公安机关办理时,得到的答复是有犯罪前科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眼看就到了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最后期限,小谢万分着急。他偶然在网上看到杞县人民检察院曾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报道。小谢随即来到杞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求助,徐军红检察官热情接待了他。
徐军红看了小谢的判决书后,发现小谢的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的,且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正好符合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经过审查,徐军红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沟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取得了公安机关的认同。6月21日,小谢终于拿到了证明。
“为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涉罪未成年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促进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司法理念。”徐军红说。
一面锦旗不仅是群众的信任和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杞县检察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犯罪记录档案封存,与法院、公安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达成共识,用检察温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更好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