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文图
2022年5月9日,一起讨了五年的货款,最终通过武陟县法院员额法官赵向辉的15次电话沟通成功调解,被告当日将12余万元转给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对法官在疫情期间锲而不舍的调解表达了感谢。
原告郝某某与被告史某某、焦某某(夫妻关系)的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经营电线电缆生意,二被告承接农业项目工程。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项目施工需要的电线电缆,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工地。后原告多次讨要货款无果,诉至武陟县法院,案件进入赵向辉审判团队。
赵向辉拿到案卷后,发现被告史某某、焦某某是开封市杞县人,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他决定进行电话调解。但电话调解起初并不顺利,虽然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对欠款金额争议较大。而本案的主要证据是对账录音而非欠条,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向辉便一条条反复审查录音证据,最终确定货款金额为118000元,并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双方再次展开电话调解,不厌其烦地劝说教育被告履行货款。5月9日,经过法官15次的电话沟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自愿和解,被告当日将货款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共计120400元一次性付给原告,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笔货款我要了五年,打官司又碰上疫情,起初真的担心要不回来,多亏了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我才拿到货款!”原告郝某某感激地说道。此案的成功调解和一次性履行,有力彰显了武陟县法院在疫情期间的司法担当,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编辑:李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