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杨继盈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邹家鑫/文图
10月25日,记者从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领域的139个证明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发布会现场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会上,焦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仝长林发布称: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遵循事项法定、全面准确、稳妥便民的三项原则的基础上,经2021年9月30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共有139个证明事项可以执行上述新机制,分为16个大类,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诸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
▲ 焦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仝长林发布会现场作发布
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证明事项,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制,确保该项工作整体稳步推进。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焦作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伍赓泽在发布会上表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 焦作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伍赓泽发布会现场作发布
“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伍赓泽说。
附: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 |
1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毕业证书 |
2 |
市公安局 |
文化程度变更或更正 |
毕业证明 |
3 |
市公安局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备案证明审核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备案证明 |
4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合格证 |
5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备案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合格证 |
6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合格证 |
7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合格证补办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合格证 |
8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 |
原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清单 |
9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
10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无收入来源证明 |
1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死亡证明 |
1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未领取待遇) |
死亡证明 |
1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
死亡证明 |
1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死亡证明 |
1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
死亡证明 |
1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 |
死亡证明 |
17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复审) |
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的规划确认文件 |
18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扩建(复审) |
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的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批文) |
19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迁建(复审) |
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建设的规划确认文件(迁建批文) |
2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核准登记、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核准、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2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核发 |
名称变更 |
2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从业禁止证明 |
2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申请免于现场核查证明 |
2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学历证明 |
2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体检报告 |
26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 相关说明 |
27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营业执照 |
28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延续 |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29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水许可证 |
30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变更 (经营信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水许可证 |
31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变更 (经营信息变更) |
营业执照 |
32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变更 (水权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取水许可证 |
33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变更 (水权变更) |
营业执照 |
34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
35 |
市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未经过筹设的) |
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 资格证书 |
36 |
市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未经过筹设的) |
资信情况说明 |
37 |
市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经过筹设的) |
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 资格证书 |
38 |
市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经过筹设的) |
资信情况说明 |
3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 签发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40 |
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 |
41 |
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
人防核实认可(工改)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 |
42 |
市司法局 |
专职执业律师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43 |
市司法局 |
专职执业律师初审 |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44 |
市司法局 |
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45 |
市司法局 |
律师专职执业变更兼职执业初审 |
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 执业的证明材料 |
46 |
市司法局 |
律师专职执业变更兼职执业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47 |
市司法局 |
律师专职执业变更兼职执业初审 |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48 |
市司法局 |
兼职执业律师初审 |
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 执业的证明材料 |
49 |
市司法局 |
兼职执业律师初审 |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50 |
市司法局 |
重新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初审 |
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 执业的证明材料 |
51 |
市司法局 |
重新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52 |
市司法局 |
重新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初审 |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53 |
市司法局 |
律师兼职执业变更专职执业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54 |
市司法局 |
律师兼职执业变更专职执业初审 |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55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核准 |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考合格证明 |
56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核准 |
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57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核准 |
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 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58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变更 |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
59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变更 |
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
60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 |
学历认证报告 |
61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2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63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医疗广告审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64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CT除外)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5 |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6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变更负责人)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7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68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69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70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凭租赁协议办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71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72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凭产权证办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73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74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 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75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76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77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凭产权证办理)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78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79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 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80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81 |
市民政局 |
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
82 |
市民政局 |
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
83 |
市民政局 |
经营性养老机构 变更备案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
84 |
市民政局 |
经营性养老机构 变更备案 |
营业执照 |
85 |
市城市管理局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营业执照 |
86 |
市城市管理局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营业执照 |
87 |
市城市管理局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88 |
市城市管理局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
89 |
市城市管理局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营业执照 |
90 |
市城市管理局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凭证 |
91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营业执照 |
92 |
市城市管理局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
营业执照 |
93 |
市城市管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营业执照 |
94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营业执照 |
95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处理服务许可 |
营业执照 |
96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处理服务许可 |
职称证书 |
97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处理服务许可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
98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
营业执照 |
99 |
市城市管理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营业执照 |
100 |
市城市管理局 |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 |
101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可移动文物认定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102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
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103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
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104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化志愿者备案 |
身份证 |
105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
道路运输证登报 遗失声明 |
106 |
市交通运输局 |
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
道路运输证登报 遗失声明 |
107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补发) |
《适任证书》遗失 情况说明 |
108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资质认定补办申请 |
资质证书遗失登报声明 |
109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报遗失声明 |
110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报遗失声明 |
111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营业执照 |
112 |
市交通运输局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 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营业执照 |
113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营业执照 |
11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 资质核准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11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 资质核准 |
营业执照 |
11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11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
营业执照 |
1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11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1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
营业执照 |
1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12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12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
营业执照 |
12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12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国有建筑业企业跨省转出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 核定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2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国有建筑业企业省内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2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国有建筑业企业跨省转入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 核定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2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跨省转出变更资质重新核定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2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筑业企业省内 改制重组分立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3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筑业企业跨省 转入改制重组分立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3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建筑业企业跨省 转出改制重组分立 |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
13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13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13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13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备案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承诺书 |
13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3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住宅质量说明书 |
13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139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大象编辑:李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