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熊鹏飞
近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胡某持有的两家公司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冻结,深化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2023年3月27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到山城区人民法院的两份协助公示通知书,分别要求冻结被执行人胡某持有的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某新型节能墙体建材有限公司股权。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胡某至今未履行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603民初13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裁定对胡某持有的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某新型节能墙体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依法协助对胡某实施股权冻结,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股权冻结等信息实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据了解,深化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是浚县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凸显的最大亮点。被股权冻结的股东,股权转让的处分行为被禁止、进行股权质押的处分行为被禁止、收益和分红权利等方面受限。执行联合惩戒能最大限度让失信被执行人面临更加高昂的失信成本,让全社会形成“一处违法、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