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李盈
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8月6日,淇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全县村(社区)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的通知,要求村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逐人逐车检查,测温、扫码、戴口罩。同年8月11日22时左右,被告人栗某某酒后经过淇县庙口镇形盆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时拒绝扫码,辱骂防控人员,并扯掉防控人员的防护口罩。负责服务站防控执勤的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栗某某不听劝阻,对防控人员进行辱骂、撕扯、殴打,致使该名工作人员右手背皮肤挫伤、多处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服从防控人员的指挥,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逾越法律红线。下一步,淇县人民法院将对涉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精准打击、严厉惩治,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