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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驯养野生动物,严惩不贷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张晚璐 萌友 王元/文图  

养鸟是很多市民陶冶情操的选择,但如果不懂法律常识,不对鸟的种类做到心中有数,盲目饲养,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今年6月份,家住淇滨区的王某某于购买了一只鹦鹉,在家中非法驯养,淇滨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获取线索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固定了相关证据,经鉴定,该鹦鹉名称是“彩虹吸蜜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9月28日下午,淇滨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还是出售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编辑:张晚璐

 

 

责编: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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