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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详解惑 公告送达无需急

大象新闻·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牛培昕

“为什么我的两个案件,一个解决得这么快,另一个还需要等一段时间?这个案件不会有什么猫腻吧?”8月3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电话中当事人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原告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顾客购买种子经常以出具“欠条”的形式进行交易,有的顾客支付货款不及时,导致合作社经营成本增加,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公力救济。7月20日,该种植专业合作社分别起诉高某、张某支付种子款。

东庄法庭于当日立案后分别向二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且积极与被告高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在诉讼费交纳期限内,高某主动向原告支付了拖欠已久的种子款,原告撤诉,案件办理十分顺利。

而另一起案件的办理却遇到了麻烦。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张某的联系信息,办案人员并未寻得张某本人或其家人的下落。在多方询问未果后,办案人员只得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张某进行文书送达。

办案人员耐心向原告解答疑惑:所谓公告送达是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办案人员还告知原告,该案公告期满后会主动联系他,并不会导致案件无限期延长。

当事人这才把心放回了肚子里去,还对法院办理的第一起案件连连称赞。耐心的释法答疑极大的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真正把法律普及到了群众心坎里。


大象编辑:于艳彬

责编: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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