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做新闻
大象新闻·新闻事业部记者 谷艳敏
2020年12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标志着我省信息通信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快车道”。
《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条例》注重加强电信用户权益的保护。
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条例》第五十七条设定了罚则,对于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校园竞争、故意阻碍携号转网、楼宇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强表示,我省将建立健全信用机制、信用积分,以及违规行为档案和不良名单、失信名单,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明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我省将继续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规范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处长曹正刚表示,要继续加强技术管控,在主叫号码鉴权、通话溯源、网络拦截、提醒预警等方面,不断更新系统功能,提升防范能力。继续加强业务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入网用户的资质核查、日常行为监管;定期清查语音专线和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关闭违规使用的各类专线;加强电话用户的合同约束。继续加强问题线索追踪溯源,及时跟踪分析、迅速加以处置,从源头上关闭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来源。
免费试用电信业务未经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针对电信收费问题,《条例》增加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增加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强表示,我省将督促各公司改善营销行为、公示在售所有套餐资费、推动资费结构进一步简化、消费更加透明,让用户能够真正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大象新闻·新闻事业部编辑 杨瑜贞
来源: 河南新闻广播